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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发展境外办厂及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省外经贸厅等有关部门要简化企业境外办厂审批、外汇管理、驻外人员派出等手续,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到境外办厂,开展部件组装(SKD)、散件组装(CKD)业务,与国外企业搞好协作配套,带动我省企业设备和零部件出口。
  (五)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省经贸委要会同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努力培育一批出口规模大、质量好、知名度高的重点产品作为全省机电产品出口名牌产品,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宣传推介,树立名牌形象,提升品牌价值。同时,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与国外著名企业合作,采用定牌设计、定牌生产等形式扩大出口。
  (六)扩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省外经贸厅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要简化相关手续,实行自动登记备案,促进更多的企业实现自营出口。对自营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允许其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公司,扩大经营范围。
  五、加强出口生产体系建设
  (一)抓好重点企业,加快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选定一批出口规模大、产品技术含量高、骨干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作为省机电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帮助这些企业解决出口中遇到的困难,并在银行信贷、出口退税、开拓市场资金、进出口服务、广交会摊位分配等方面制定具体扶持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重点企业参照国际一流企业制订发展规划,尽快做大做强。
  (二)推进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国际认证。省经贸委要会同外经贸、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展质量体系、环保体系和产品安全认证工作。“十五”期间,力争使我省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企业全部通过IS09000质量体系和IS014000环保体系认证。
  (三)加快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改革改制步伐。深化公司制改革,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机电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发行债券等多种途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先安排国有大中型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债转股规模和银行呆坏账核销规模,减轻负担,降低成本。优先推荐机电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机电产品出口。积极推进外贸体制改革及外贸企业改组改制。
  六、扩大利用外资
  (一)提高我省利用外资发展机电产品出口的水平。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相应优惠措施,把外商投资的重点引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带动作用强的机电行业,结合信息化、城市化进程,发展大项目,形成规模经营,努力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力争“十五”末使我省外资企业机电产品出口比重由目前的60%提高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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