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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工作目标是:“十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增长速度要高于全省外贸出口增长和全国机电产品出口增长的平均水平,努力实现年均递增20%;到2005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额超过80亿美元,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达到25亿美元,培育 15家年出口过亿美元的跨国机电企业集团、20家年出口过5000万美元的重点企业、100家出口过1000万美元的骨干企业。
  二、优化机电产品出口结构
  (一)努力增加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抓好已具备一定基础的计算机及部件、移动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网络配套产品、音频视频产品、数控机床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确定重点扶持项目及企业,使其成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力军。省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使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高新技术出口项目占比不低于30%。海关对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应优先给予提前报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等便捷通关的优惠措施。
  (二)大力发展成套设备出口。发挥我省成套设备出口现有优势和潜力,确定重点发展的领域和相关企业,以威海船厂、烟台莱佛士船业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厂为主体,发展集装箱货轮、工程船、游船及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出口;以青岛捷能动力集团、济南发电设备厂、济南锅炉集团为主体,发展发电成套设备出口;以烟台冰轮集团为主体,发展制冷成套设备出口;以济南二机床集团为主体,发展大型锻压设备出口;以青岛四方机车车辆厂为主体,发展铁路机车车辆出口;以山东博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发展水泵机组出口;以山东工程机械集团为主体,发展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出口。
  (三)对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企业所需流动资金,有关银行要按照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的通知》(国经贸机[1997]832号)要求,对资信好的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及时开具投标保函、预付金保函和履约保函,不要资产抵押。对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的预收款、工程进度款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保留现汇,用于支付该出口项下必须进口的关键料件及技术费用等用汇。
  (四)加快培育和发展成套设备出口大企业集团。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组成集团,为我省大型及成套设备出口提供配套、融资、担保、参与国际投标等全方位代理服务。省设备成套局、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采购管理、人才信息和生产技术优势,多方联手参加海外工程和设备投标,加强对外合作,扩大成套设备出口。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外投标,拓展国际投标市场,建立国外招投标机构和成套设备售后服务机构。对在国际投标中中标的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五)加快发展船舶出口。把发展船舶出口作为我省调整产品结构、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突破口。积极调整船舶工业结构,安排好船舶出口项目,推进威海船厂、烟台莱佛士船业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厂、黄海造船厂等几家船舶企业加强横向联合,组建我省船舶工业集团。加强我省船舶企业对外合资合作,提高我省造船水平和出口规模。加快组建以有实力的外贸公司为龙头的工贸集团,为船舶出口提供代理服务和融资担保。省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有能力的投融资机构要积极开展船舶等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担保,根据项目情况单独核定担保收费标准和担保期限,降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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