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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
 “十五”期间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2]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计委、外经贸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科技厅、外办、国税局、青岛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十五”期间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八月十日

       关于“十五”期间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青岛海关、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00二年七月十二日)

  “九五”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优化产品结构、开拓国际市场、培植骨干企业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九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累计完成104亿美元,年均增长23%,占全省外贸出口比重由14,5%提高到20.2%,有力地促进了出口结构优化和外向型经济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在“十五”期间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机电产品出口是衡量一个地区工业发展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对于带动外贸出口增长、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五”期间是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都要把发展机电产品出口放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位置,强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二)按照国家机电产品出口“十五”计划和我省工业结构调整总体要求,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以市场为导向,努力优化出口结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积极转变职能,加强协调服务,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出口管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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