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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13号文件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
 [2002]13号文件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2]3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已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推进农业发展为主线,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基地化建设、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方针,大力推进农业市场化、国际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任务。“十五”期间,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完成投资89亿元(含青岛市18亿元),改造中低产田100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800万亩,建设优质专用小麦基地200万亩、优质饲料粮基地100万亩、优质牧草基地30万亩、蔬菜林果等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基地150万亩;项目区实现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52万吨、肉类生产能力5万吨、优质瓜果蔬菜等生产能力400万吨;农业科技贡献率达55%,农民人均增收300元以上。
  二、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和基本原则
  (一)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农业综合开发应继续坚持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要以科技开发为动力,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加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力度,提高项目科技含量。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农业区域比较优势,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二)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择优立项,把农业资源条件优越、开发潜力大、农民群众自愿开发、资金配套能力强的地方或项目,优先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坚持统筹规划,连片开发,坚持广度开发和深度开发相结合,由土地资源开发向农林牧渔各业拓展,向农业的产前、产后各环节延伸,拉长产业链条;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开发相结合,培育区域主导产业,发挥比较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常规开发与科技开发相结合,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产业化开发和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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