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税政策扶持。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实行统一核算的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金融部门要加强对连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力度。省重点扶持的大型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企业和现代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别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范围,给予重点扶持。重点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企业信息化建设等,争取列入国债贴息项目。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等规定,经主管机关批准,流通企业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生鲜熟食商品等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进口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所需国产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逐步将流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纳入全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范围。
支持企业进行产权改造。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符合条件的,推荐上市或发行债券。支持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与国际著名连锁经营企业、物流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合资、合作,引进资金和现代流通技术。在国有流通企业改组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层和企业员工购买产(股)权资金不足的,经银行等债权人同意,可用承担企业债务方式购买国有产(股)权。
给予用地政策支持。对列入省重点扶持的大型物流配送企业新增用地,按仓储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企业以原划拨土地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按一定比例的优惠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作价出资。企业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凡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的,可按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缴纳土地出让金。企业对旧仓库设施进行易地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原划拨土地由政府收回进行招标拍卖,所得收入按规定扣除政府土地收益和有关税费后,其余部分用于新建物流配送中心。
合理确定用电价格。流通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大型生产加工设备,以及列入省重点扶持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现代批发市场用电,按当地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引进、培养和用好人才。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吸引国外、省外中高级专业人才参与流通现代化管理,搞好在职员工培训和技能晋升。有计划地选送业务骨干到高校或国外培训,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跨学科综合能力和国际化运作知识的现代流通业务带头人。支持企业采用年薪制、期权(股权)制等方式,调动中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