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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西部办、林业局关于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西部办、林业局
 关于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2]19号 2002年3月6日)


固原行署,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自治区计委、西部办、林业局《关于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望切实做好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地完成2002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自治区计委、西部办、林业局关于2002年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意见
           (2002年3月1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宁夏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任务
  2002年国家安排我区退耕还林及荒山荒地造林计划任务180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种草(以下简称退耕)80万亩,“退一还二”荒山荒地造林种草 (以下简称荒山造林)100万亩。分县安排计划为:彭阳县退耕14.5万亩,荒山造林12万亩;固原县退耕10.5万亩,荒山造林10万亩;西吉县退耕13万亩,荒山造林9万亩;泾源县退耕3万亩,荒山造林3万亩;隆德县退耕2.5万亩,荒山造林2.5万亩;海原县退耕11万亩,荒山荒沙造林15万亩;同心县退耕 10万亩,荒山荒沙造林23万亩(含红寺堡管委会荒山荒沙造林6万亩),盐池县退耕12万亩,荒山荒沙造林19万亩;灵武市退耕1.5万亩,荒山荒沙造林3万亩;中卫县退耕1万亩,荒山荒沙造林2.5万亩;陶乐县退耕0.5万亩,荒山荒沙造林1万亩;银川郊区退耕0.5万亩。
  二、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安排的原则
  (一)坚持巩固提高退耕还林成果的原则。2002年首先要做好前两年退耕还林的补植和抚育管护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02年工程任务。
  (二)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彭阳、固原、西吉、隆德、泾源五县继续扩大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区的规模和范围,立足于建设六盘山大生态区;海原、同心、盐池三县要以严重风沙区治理为重点,大力营造以灌为主、灌草结合的防风固沙林。同时逐步在其余各县开展试点。
  (三)坚持生态优先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土石山区和黄土丘陵区以治理水土流失为目标,主要安排陡坡地退耕。在北部风沙区以治理沙漠化土地为目标,主要安排重点风沙区退耕还林还草。在山脊梁峁、陡坡地、水库周围重点水土流失区和严重风沙区等区域全部还生态林。要因地制宜安排树种、草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生态林和经济林认定标准(修改稿)》,北部干旱区要立足抗旱,增加抗旱灌草植被。经济林安排在立地条件相对较好的缓坡地带,比例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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