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农产品贸易中介服务体系。各地要在农产品出口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上进行新的探索,可选择一些优势农产品建立专门的出口中介服务组织;要充分发挥广西农产品产销协会的引导、协调和推动农产品生产、流通、出口贸易的行业服务作用;加强广西农业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开辟农业对外经贸信息窗口,追踪、收集、研究和传递国内外农业发展、农产品贸易、投资动态、先进技术和成果等农业科技经贸信息,为我区农业对外开放。农业引资引智、农产品出口贸易和农业企业“走出去”及时提供信息服务。
三、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
(一)建立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入世后,亚热带水果、蔬菜、茶叶,桑蚕、木薯、花卉、剑麻及其加工产品以及活猪、活鸡、山羊、水产品等是我区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自治区将计划在桂东,桂南、桂北、桂中、桂西五大经济区域内建立十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不断发展和壮大我区外向型农业经济。
(二)支持农产品出口经营主体,确定为自治区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的企业、自治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业主和自治区确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具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外向型龙头企业是当前我区农产品出口的经营主体。各级政府及财政、税务、金融、海关和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在其生产经营和出口过程中给予支持。
(三)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检测和认证。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加快我区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及动物疫病检测网络体系的建设;自治区计划从2002年起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贺州、百色七个市建立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从产地环境、基地建设、生产管理、产品认证、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将要出口和上市的农产品进行全面质量安全管理。鼓励和支持企业申办各种国际认证,检验检疫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ISO9001质量体系、ISO14000环保体系,以及实施HACCP计划,从各个环节对农产品品质、安全、卫生加强检测管理,提高企业自身的质量控制能力,并积极推荐对外注册。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每年要联合举办1—2期认证业务培训班。同时,也可以使用包括网络在内的工具进行多方面的宣传,为企业获得进入各国市场的“通行证”提供服务。
四、完善农产品进口管理
(一)建立农产品贸易快速反应机制。为了确保农产品市场的有序开放,保护我区农业安全,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农业厅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农产品进口预警机制。把对重要农产品的监控纳入全区进口监控体系,重点加强对重要农产品的配额使用、进口数量、质量等方面的预警分析。加强国外对我农产品设限、反倾销、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情况的通报和分析,做好准备以应付不测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农产晶进口卫生质量监控体系。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农业、林业检疫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进口卫生质量监控体系。要加强国际农产品疫情情况的通报和分析,对进口产品的动植物卫生检疫和监测要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