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防灾救灾的各项工作
做好灾害发生前后的各项救灾准备工作是我们开展救灾工作的重点。每年进入汛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重大灾情要在24小时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救灾主管部门。灾害发生时,根据掌握的受灾程度,预测受灾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和救济粮食、衣被及其他救灾物资的数量,确保灾害发生24小时内将救灾物资送到灾民手中;要保障整个救灾工作的信息、道路交通畅通无阻,使各级投入救灾的人员、物资及时到位,将灾害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因此,在整个救灾过程中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抢修公路、水利、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确保道路、通讯、电力畅通。在防灾救灾中,要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的突击作用,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四、认真抓好灾民生活安排和卫生防疫工作
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和卫生防疫工作是灾区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衡量各地救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各级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灾民生活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自治区下拨和当地预算安排的救灾款,要实行专户管理,并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用于灾民生活安排和民房倒损修建的补助,一律不能挪作他用,违者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灾后要迅速组织力量逐村逐户对灾情进行核查,并登记造册,分类排队,做到心中有数,实事求是的逐级上报;救灾粮要实行分段安排,按月供应;救济灾民的口粮要迅速落实到户、发放到灾民手中。
在救灾过程中要加强对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及时组织医务人员深入灾区,组织、指导灾民喷洒消毒药品,净化饮用水,为灾民治病,以防止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五、积极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
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是整个救灾工作的核心。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抓紧水毁道路、桥梁、通信、电力、水库、涵洞、堤防等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要把直接影响工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作为修复的重点,保证工农业生产不受影响。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导、组织灾区群众抢收抢种,广开生产门路,发展投资少、见效快的副业生产;组织灾民进行劳务输出,以工代赈,增加收入,增强度荒能力。要加强对灾民住房重建的领导,制定优惠政策,使灾民住房能得到尽快修建。对连片倒房较多的村、屯,在征得群众同意的基础上,兴建灾民新村;灾民新村的建设,要严把选址、规划和设计关,既要考虑群众当前的应急,更要考虑农村的长远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有条件的要与小康文明村结合起来规划设计,分步组织实施。修建灾民新村的同时,当地政府要认真组织好对面上零星倒房的修建工作。灾民住房修复重建,要采取建房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社会资助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加以解决,确保灾民有房住避风雨。
六、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救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