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救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救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政发[2002]3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我区自然条件差异大,气候复杂,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影响范围广,成灾强度大。特别是洪涝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救灾工作,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
  救灾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救灾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决定成立自治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级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救灾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组织领导本地区的抗灾救灾工作。各地要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建立并实行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和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制度,层层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好救灾人员、装备、资金和物资的准备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得到医治,灾区不发生疫情,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救灾应急预案
  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灾害的工作制度和行动方案。制定救灾应急预案是做好救灾各项工作的基础,关系到灾害来临时整个救灾工作能否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抓紧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救灾应急预案韵主要内容是:紧急状态下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包括警报发布、动员号召、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安全保障、生活安排、物资调集、分配供应、医疗救护等。各地围绕这些内容,规范和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救灾职责,建立起快速反应和综合协调机制,在制定救灾应急预案时,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本地区危害群众生命财产程度大,并且经常、反复的自然灾害来制定预案。沿江沿河的地、市、县,必须制定洪涝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沿海的市、县,要制定风暴潮救灾预案;山地、丘陵地区要重点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应急预案;形成自治区、地(市)、县(市)三级救灾应急预案体系。灾害一旦发生,要立即启动预案,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