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进一步
加强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2]2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器材行业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国防科工办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当前,我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全省民用爆破器材流通领域的100个仓库中有24个仓库外部安全距离不够,严重危及当地城市(村、镇)安全;有45个仓库内部安全距离不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别是今年3月18日,向红机械化工有限公司成品仓库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26万余元。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治安全隐患,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民用爆破器材行业是易燃易爆、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特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开展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要建立健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制。省国防科工办承担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职能,并设置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承担民用爆破器材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安全管理职责,检查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彻底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避免事故发生。厂长(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地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必须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和库房建设纳入各地城市总体规划,确保民用爆破器材工厂、仓库和城市(村、镇)的安全。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CB50089—98),以当地规划为指导,按照安全规范划定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和仓库安全防护区域,明确规定不准在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和仓库安全防护区域内建设各类民用建(构)筑物。凡在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和仓库安全防护区域内建设的各类违规建(构)筑物,要坚决依法拆除。民用爆破器材流通企业的库房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国防科工委《关于明确民用爆破器材流通企业库房设施工程建设适用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科工爆[2001]319号)的规定。同时,要加强防火、防盗工作,要按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建设,确保仓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