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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的指导意见[失效]

  (一)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多渠道融资,拓展经营,增强盈利能力;中小企业要通过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吸引民间资金投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切实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偿还银行贷款能力。
  (二)鼓励兼并重组,规范企业破产。围绕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在债权金融机构的参与和指导下,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盘活存量资产。企业破产要依法合规进行。符合政策性破产条件的国有企业,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纳入范围,减少债权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
  (三)与金融机构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企业要严格执行基本账户结算制度,主动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提供真实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和配合,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四)切实增强信用意识。企业要认真履行还贷义务,以实际行动取信于债权金融机构。有能力还贷的应尽快还贷;暂时无力还贷的,也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债权金融机构认可的还款计划。坚决禁止借企业重组、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
  四、多策并举,切实降低不良贷款比率
  (一)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减少不良贷款存量。要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建立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力度,对于收回无望的呆坏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承受能力,逐步核销,消化历史包袱。要在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对全省逃废金融机构债权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努力落实偿债主体。
  (二)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的发生。要建立健全信贷管理机制,控制金融机构风险,严格执行转授权、审贷分离、贷款“三查”和完善审贷会等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增不良贷款的发生。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手续,防范和化解潜在的贷款风险。对到期债权要及时追索,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协调,严厉打击逃废金融机构债权的行为,防止发生新的不良贷款。
  (三)认真区分不同性质的不良贷款,努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在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增加核销呆坏账额度、加大剥离不良资产力度等方面,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分清不良贷款性质,逐步降低我省金融机构政策性不良贷款比率。
  五、建立失信惩罚机制,规范社会信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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