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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8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1999年4月)
  2.0.9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9月)
  2.0.10 《北京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2001年3月)
  3 规划指导思想及思路
  3.1 规划指导思想
  3.1.1 坚持北京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世界著名古都的性质。
  3.1.2 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3.1.3 重点搞好旧城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
  3.1.4 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使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中得以持续发展。
  3.2 规划基本思路
  3.2.1 规划基本思路为:三个层次和一个重点。
  3.2.2 保护的“三个层次”是:文物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一个重点”是:旧城区。
  4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4.1 文物保护的层次和内容
  4.1.1 北京拥有世界文化遗产5处:故宫、长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遗迹、颐和园、天坛;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01处;区、县级文物暂保单位237处;普查登记在册文物2521处;共计3553处。
  4.1.2 旧城范围内(四至以二环路界定,占地62.5平方公里)有世界文化遗产2处:故宫、天坛;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3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15处;区级文物暂保单位39处;普查在册文物478处;总计800处。
  4.1.3 规划市区范围内(四至是东以定福庄,南以南苑,西以石景山,北以清河界定,占地1040平方公里)除旧城范围以外,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颐和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9处;区级文物暂保单位181处;普查在册文物310处;总计615处。
  4.1.4 市域范围内(辖十个远郊区县,总面积达16800平方公里)除规划市区及旧城范围外,有世界文化遗产2处:长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遗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1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27处;区、县级文物暂保单位17处;普查在册文物1733处;总计2138处。
  4.2 文物保护规划
  4.2.1 在现有5处世界文化遗产(故宫、长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遗迹、颐和园、天坛)的基础上,继续积极申报。
  4.2.2 继续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300处以上。各区、县要继续公布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区、县级文物暂保单位。同时,近期完成第六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京部分)的论证及申报工作。
  4.2.3 继续完成第五批、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逐步完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
  4.2.4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保护,必须将文物单体建筑修缮与环境整治和改善相结合,景点保护与街、区成片保护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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