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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是:
(一)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政策推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综合治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做到密切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
(三)实行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政府制定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积极组织和引导群众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分类指导,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继续把流动人口和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作为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针对性。全面落实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三为主”方针,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三、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 (一)深入开展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制订和完善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济社会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继续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增长的同时,加强对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政策,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在制定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政策时,要主动与同级计生部门协调,并同国家、省和本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法规、政策、措施相衔接。
(二)突出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市、区、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认真落实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考核、同服务的管理机制。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在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以流入地管理和服务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全面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和卫生部门要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保健服务和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工作。卫生部门要主动配合计生部门,加强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业务指导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依法做好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教育,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及提供假证、施行假手术的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着力抓好优生检测和出生缺陷干预,降低病残儿的出生率;要积极稳妥地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使育龄群众能够选择适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方法,积极为广大育龄妇女进行查环查孕、查病治病,到2010年全面实现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要在镇(街道)、村(居)委会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计算机管理,建立基层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要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服务资源,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服务需求。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城市要逐步将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生殖保健咨询等服务工作纳入社区综合管理与服务体系之中,在农村也要充分发挥现有的计生资源作用,不断扩大技术服务面,做到便民利民。计划生育、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及性保健用品市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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