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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十二)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严格执行绿线管制、绿色图章制度,广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科学指导城市绿化,选择节水抗旱、适宜当地气候环境的绿化品种,抓好城市园林绿地、道路两侧绿化带和大环境绿化,提高城市绿化建设水平。推行城市供排水一体化运营管理,落实节水措施,积极推广节水器具,加快城市排水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改善城市水环境。实施绿色能源战略,加快供气、供热设施建设,减少烟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视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生活需要,搞好无障碍设施建设。
  (十三)大力提高小城镇建设水平。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重点搞好中心镇的道路、供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小城镇建设扶持力度,在小城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应当专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建设。要把小城镇建设与乡镇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快经济园区建设,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中心镇以上城镇集中,鼓励大中型工商企业到中心镇建立营销网络,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四、坚持高效能搞好城市管理
  (十四)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和街道的积极性,使管理重心下移,贴近市民服务。城市街道办事处经常性经费应列入市、区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场地及设施自行创收。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评价、考核城市管理的方法及其指标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基层。
  (十五)搞好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强化依法治市。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济南、青岛、淄博等大城市要加快立法进程,形成完整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体系。其他城市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监督能力,执法队伍工作经费列入城建资金预算,不得以收代支、以罚代支。实行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格按照法定范围、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文明执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设区城市要积极争取列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县级市和县城也要创造条件,变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由一个行政机关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六)建立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城市服务业,搞好社区建设和服务,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城市管理和各公用事业、公共服务部门,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社会。在公共服务各行业,进一步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完善便民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总结推广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便民热线经验,逐步统一全省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便民热线特服号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创造城市优良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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