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改革规划管理方式,建立科学民主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设市城市和县城应当建立由公务员、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对城市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所有规划都必须经过规划委员会审查,未经审查者政府不予审批。规划管理方式要从以形态为主的个案式管理向以指标为主的通则式管理转变,把城市环境景观纳入统一管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对各类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依法坚决查处,维护公众利益。建立规划公示制度,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
(八)实行城市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城市领导和有关人员不按规定编制和调整规划、干预城市规划部门依法行政、擅自下放规划管理权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违反规划和规定进行项目审批、对违法建设不予查处或查处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人员在未取得“一书两证”情况下进行房屋确权、干预城市规划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持高标准组织城市建设
(九)城市建设要突出重点。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抓好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城市交通、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绿化、公共安全、河湖整治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设施建设,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严格控制大型行政中心、大型广场和超高层建筑等建设项目,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建设办公楼。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集中财力高标准组织城市建设,切忌乱上项目、盲目攀比,坚决纠正贪大浮夸、不合理扩大城市占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不良倾向。要切实保证建设资金来源,坚决制止政府指令企业垫资、贷款承建工程。凡拖欠公务员、教师、离退休人员工资,不能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房改政策不到位的城市,不得脱离实际,新建楼堂馆所和行政中心。
(十)城市建设要树立精品意识。城市各项建设要精心设计、精心建设,争创一流水平,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市政建设要按法定程序,科学组织,文明施工。大力推广‘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城市建设科技含量。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要至少几十年不落后。城市新区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配套,形成富有现代化气息的城市景观。旧区改造要坚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不搞超强度、高密度开发。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改造发展规划,统一开发,配套建设。
(十一)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处理好新与旧、保护与建设、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保护好城市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街区、历史优秀建筑及其周围的整体空间环境,延续历史文脉,体现传统风貌特色。要认真贯彻《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和保护,依法查处违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