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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市场
 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国土资发[2002]13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全省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全省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全省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发[2001]15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黔府发[2002]7号)文件精神,规范我省土地市场秩序,切实加快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步伐,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的目的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就是通过对土地市场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建立起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为推行土地招标拍卖制度、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我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土地市场和社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要把贯彻国发[2001]15号文件和黔府发[2002]7号及本方案作为今年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和中心工作,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省建立全省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工作办公室,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设立工作办公室,负责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的协调和日常工作。各级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要按省里的统一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处理情况,并对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进行研究,依法予以处理。要建立清理整顿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和巡回督查制度,加强对下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三、土地市场清理整顿的重点
  本次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的重点是,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在以下八个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有群众举报的1999年1月1日前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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