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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19、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组织开展对工矿企业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工程、索要“保护费”等不法行为。对涉及到外来投资者的报警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侦办、挂牌督办,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有关部门要简化外事和出入境管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尽量为外商提供便利。此项工作由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外办负责。
  20、广泛深入地开展城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要特别注重强化企业和全体公民的信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此项工作由省文明办牵头负责。
  21、继续加快水利、交通、通信、市政、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建设,为企业、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产经营和人居环境。此项工作由省计委、省外经贸厅牵头负责。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务求实效
  22、建立全省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组织整顿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集中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县(市、区)及主要部门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相应的领导机构。
  23、各市及省直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省直部门方案经省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省里将直接抓一些重点单位和行业的整治,并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各市及省直各部门的整治情况今年年底要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省里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表彰,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批评,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24、集中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区域或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负总责。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把集中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情况,作为衡量和考核各地、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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