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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14、进一步改进检查、督查、评比办法。继续对检查、督查项目实行全年总量控制,建立健全检查、督查项目审批制度,改进检查、督查、评比办法。严禁开展要求企业等基层单位出钱、配套的达标、评比和考核活动,对必须组织的工作评比和考核要规范标准,简化程序,注重实效。此项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负责。
  15、全面实行“一站式”高效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省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凡是经批准保留的涉及社会公众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审批、审核、核准、许可、注册、登记、年检、年审等,除特殊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外,一律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在实行服务内容、申报要求、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五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功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快实现省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厅局网络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网络的功能和作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项目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收费窗口,统一收取各项费用。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16、全面推广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继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在巩固和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市县两级政务公开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省级政务公开。所有涉及外来投资者和企业、个体私营业主、其他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办证、办照、收费、检查项目,以及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等,都应向社会及服务对象公开,并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事务公开制度。所有的省直机关都要印制政务公开手册和办事指南,无偿提供给前来咨询和办事的投资者和公民。加快政府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政务,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促进政务公开。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负责。
  17、精简会议和文件,推广办文办事限时制。对各类会议和文件,实行从严控制。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事限时制,并在全省政府系统全面加以推广。同时各级政府要切实理顺部门之间的分工,避免职能交叉,坚持一项工作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明确责任,规范运作,从整体上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此项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18、继续开展政风评议活动。出台《关于开展2002年度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改进评议办法,评议结果对外公布。近期省里将组织外来投资者对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执法水平及落实兑现政策等情况进行评议。此项工作由省纠风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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