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有关政策,调整、完善省对市的财政体制,并适当向市、县倾斜。省级集中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2002年至2005年暂留给县(市、区)按规定用途使用。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减少对企业设立的限制,降低门槛。今年在芜湖市开展企业设立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的试点。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负责。
6、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省本级取消的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再公布取消一批。凡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制定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规定,加强监管,对有禁不止、继续行使已被取消事项审批权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对于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提高效率,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严格的审批责任追究制。此项工作由省纠风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7、加大收费改革力度。重点整治省级出台的收费项目,进一步归并重复收费、交叉收费,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证照、检验、管理费等过高的收费标准。尽快制定《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颁布《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未列入目录的收费或者超过目录规定标准的收费,一律按乱收费论处。组织开展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在农村重点整治义务教育、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生产用水、农网改造和电费、农机等方面的乱收费,在城镇重点规范涉及企业改制、技术改造、纳税等方面的代理、评估、咨询收费及其它中介收费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大治本力度。公安、法院、工商、环保、计划生育、建设、国土资源等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收入要全部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收入一律缴入财政专户管理。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负责。
8、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和管理服务水平。工商、税务、公安、国土、建设、交通、教育、技监、卫生、环保、药监、烟草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针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的行为;执法不公和野蛮、粗暴执法的行为;办事拖拉、刁难基层的行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强化管理,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马鞍山、蚌埠、芜湖、淮南4市要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城市积极推广。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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