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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皖发[2002]4号 2002年3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集中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良好的发展环境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现实需要,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也是全省广大群众及企业、投资者的强烈要求。各地、各部门领导同志一定要深刻认识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2、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省这一主题,以建设规范、透明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文明、安定的人文环境以及较为完善、配套的硬环境为目标,从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入手,从省直部门抓起,以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和窗口行业为重点,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全省发动,上下联动,软硬环境一起抓,通过集中整治,务求在解决群众、企业和投资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使全省经济发展环境有明显改善,为今后不断改善和全面优化发展环境奠定基础。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3、结合正在进行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讨论,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优化环境、加快发展的宣传教育。各主要新闻媒体都要设立专题、专栏,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人人关系安徽形象、事事都是发展环境”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省上下进一步形成人人自觉爱护和创建投资环境的意识,形成团结一心谋发展、真抓实干促发展的浓烈氛围。省直单位要深入开展好“学、比、查、树”活动。省里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这方面的报告会,邀请国家有关部委和沿海发达省市负责同志、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作报告。此项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省直工委牵头负责。
  4、进一步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持法制统一、非歧视和公开透明原则,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规定或带有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的内容,继续进行集中清理,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今年年底前完成清理任务。清理后保留、修订的以及今后新制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要统一上网发布,并汇编成册,供投资者和公众随时查询。此项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5、加快政企分开、简政放权,赋予基层和企业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决策权。下放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审批权。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限制的外,放开投资领域,鼓励和吸引各类投资者来我省投资开发。全面开放各类建设市场,鼓励和引进一流的规划、设计、施工队伍参与我省建设。省直各部门都要按照简政放权、政企分开、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要求,能下放的权力要尽可能下放。此项工作由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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