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2]59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粮食工作考评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粮食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粤府〔2001〕83号)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市人民政府。
二、考评内容
(一)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绩;
(二)粮食储备规模完成实绩;
(三)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
(四)粮食总量平衡完成情况(本地收购指导计划、省外采购和进口)。
由省计委(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年初提出当年粮食工作考评指标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作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下达各市执行。
三、考评标准
(一)达标标准。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绩按国土资源部门会农业、统计部门逐级核实的数据考评,要求全面完成确保全省不低于1750万吨年粮食生产能力的保护面积,且不得出现改作非农用地、改挖鱼塘或改种生产周期3年以上的经济作物的情况。
2.粮食储备规模完成实绩按粮食系统地方专项储备粮报表反映的库存实绩考评,鉴于正常轮换因素,以当年12个月报表反映的库存数平均计算,平均库存实绩必须达到省下达储备规模减去轮换数量计划和轮换进出库的时间间隔(限3个月内)后的平均库存数量:考评实绩=(省下达储备规模×12个月-轮换数量计划×实际轮换进出库月数)÷12个月。
3.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按农发行系统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统计表的到位额考评,粮食风险基金必须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
4.粮食总量平衡完成情况按粮食系统调查推算上报数并参考粮食购销报表统计数进行考评,并确保当地当年粮食供求平衡、粮价平稳、粮源充足,没出现断供断档、抢购粮食和粮价暴涨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