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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的“第四条第二款‘或拨打声讯电话(010)16881688查询发票的真假’”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26日)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发票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2]2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堵塞发票监管漏洞,确保我市今年发票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支持、配合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发票改革的有关工作。

                         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既是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一个直接依据。因此,发票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使用假发票、使用套购的真发票或者利用“虚开”发票以及对于消费者未索取发票的收入不申报纳税的手段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的现象普遍存在。此现象的危害,从微观上看,偷、逃税款,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扰乱税收秩序;从宏观上看,侵害社会公众利益,造成税负不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地税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对税收工作“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措施:
  一、推行使用数码防伪发票。将发票的防伪措施由现行的依靠纸张油墨等原材料防伪改为利用数码对应关系防伪,同时发票的印制采用数字喷码印刷技术,提高技术水平,最大限度防止假发票产生。
  二、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使用税务机关能够监控其应税收入的税控装置产品,同时辅以发票金额为固定面值的定额发票的使用,从根本上杜绝利用“虚开”发票的手段而偷逃税款、侵吞公私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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