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涉及企业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省政府涉及企业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政办[2002]4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决定》(豫发〔2002〕6号)的要求,按照河南省整治企业经营环境联席会议的部署,在各地、各部门的协助下,省政府涉及企业文件的清理工作已初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查清了涉及企业文件的基本情况。为了进一步做好涉及企业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文件的范围
  这次涉及企业文件的清理范围是指1978年1月至2001年底省政府制定发布的与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有着直接关系的文件,主要包括以豫政、豫政文、豫政办三种发文形式所发的文件。
  二、清理的依据和原则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有关法规规定,这次清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范对涉及企业的文件进行从严审查。
  三、清理的内容和重点
  对于1990年以前的涉及企业文件,经征求各地、各方面的意见并审查研究后,原则上废止或宣布失效,不得再适用。对于不能废止或失效、仍可执行的文件,由主办单位提出意见,说明理由。
  对于1990年以后的涉及企业文件,有以下内容的必须依法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一)涉及收费、罚款、摊派人财物、集资、基金项目的;(二)对企业进行各种检查的;(三)要求企业参加各种活动的;(四)要求办理行政审批的;(五)限制企业自主权行使和造成经营障碍或困难的;(六)涉嫌行业垄断或地区封锁、不公平竞争的;(七)不当延伸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非法增设了企业的责任等其他负担的;(八)多部门交叉或重复管理企业有关事项的;(九)涉及各类物资调配及资源配置的。其中以豫政、豫政办两种发文形式所发的文件为清理重点。
  四、清理的方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