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失效]

  1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和职责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与管理职能,归口管理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调配等工作,并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凡出现校长职务空缺或校长任期届满而需要重新确定校长人选时,都要以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主要选拔方式。
  乡镇人民政府不设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可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确定一至二名助理或干事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事务,并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原则上乡镇政府所在地一所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为乡镇中心学校。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学校教学研究中心、图书资料中心、文体活动中心、教师培训中心、信息技术教育中心的作用。原乡镇教办人员,是教师编制、能胜任教学工作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校任教;其他人员由县、乡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区别情况,妥善安置和分流。
  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聘用制度,并加强思想教育,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分流工作。农村中小学任教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乡镇、村无权聘任农村中小学教职工。要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度,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12.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省辖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制订具体落实措施,明确目标、责任,保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年底要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一次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负责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情况,省政府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督导检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情况作为工作重点。
  13.建立表彰奖励和逐级责任追究制度。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村义务教育工作、保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发放第一责任人,省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农村义务教育工作、保证按时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负有领导责任。对积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省、市人民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凡是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县,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违者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