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校舍建设项目,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新建中小学校舍由县级人民政府列入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逐步实施。农村中小学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安排。要搞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农村中小学不得举债建设。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欠债,县级人民政府要安排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调查摸底,分析具体情况,采取妥善措施,逐步消化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强迫学校停课、将师生逐出校园及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9.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要继续组织好“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地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的实施工作,在机关单位和城市(含县城,下同)学校向贫困地区学校物质支援基础上,组织城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农村学校支教,帮助农村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要鼓励分配到城市学校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学校锻炼。对在学校对口支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有关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要发动城镇职工和城市中小学生及社会各界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把筹集的社会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省设立资助困难学生助学金,省辖市和县级政府也要设立资助困难学生助学金,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格编制管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10.加强中小学编制的核定和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实施办法》,并加强管理。县级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核定在校学生人数,提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具体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报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核批。农村中小学编制总量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保证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并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县级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教职工编制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每校班额、生源、教学点分布等情况具体分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编制部门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合理调控农村中小学班额和班级数,科学确定教师工作量,并按规定比例确定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数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而不在学校工作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财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其支付工资。农村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人员,不得使用编外人员顶编在岗工作。要限期清退代课教师、借调人员和临时人员。精简优化教师队伍,压缩非教学人员,辞退不合格教师。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教职工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