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城市资源循环型社会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城市生活垃圾、特种废旧物资和城市中水回收利用系统,提高社会再生资源利用率。
1.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
(1)在大连市开展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建设,完善现有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系统。其他城市从居民小区试点开始,逐步建立垃圾分类回收系统。
(2)在抚顺市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拣回收,有机废物用于生物堆肥。
(3)在沈阳市建设食品废物生产干粉蛋白饲料项目,回收利用餐饮和食品加工废弃物。
2.建设主要废旧物资回收系统
建设废电池和荧光灯管、废家电、废电脑以及包装废弃物等主要物资的回收系统;建设废铅资源回收系统,利用废铅酸蓄电池等生产电解铅和铅基合金。
3.建设城市中水回用系统
(1)建成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铁岭、盘锦、葫芦岛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工程,其他有条件的城市也要逐步建设中水回用工程,处理后的污水主要用于城市景观用水、农业灌溉和工业冷却水等。
(2)在沈阳市南北大学城、棋盘山风景区和新建生活小区建设区域性的中水回用工程。
(四)建立区域性资源再生产业基地
发挥辽宁在东北地区的经济、技术和区位优势,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废弃物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基地。
1.在沈阳建设全国性的多氯联苯焚烧中心;建设区域性的工业危险废物焚烧中心、废电池和荧光灯管资源化处置中心。
2.在14个省辖市按区域建设医疗垃圾焚烧中心。
3.建设废家电、废电脑集中处置利用中心,扶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形成产业化基地。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建立法规、规章体系,依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尽快制定有关促进辽宁省循环经济发展法规、规章,以确立循环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循环经济多元化投资机制
1.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使污水处理厂运行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尽快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积极研究制定废电池和荧光灯管、废家电等特种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收费政策。
2.充分利用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页岩油及其他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翻新轮胎免征消费税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