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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

  近期用5年左右时间,全省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和几个资源循环型城市,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区域性的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倡导循环经济理念,营造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社会氛围,初步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和框架。
  长期用10年左右时间,形成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发展机制和框架,使辽宁老工业基地步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2.近期具体目标
  (1)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
  600家重点污染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创建10个国家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设20个废水“零排放”企业,在大中型联合企业开展能流、物流集成和废物循环利用。
  (2)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
  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资源枯竭地区和老工业区等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
  (3)建设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在全省陆续建设城市中水回用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完善特种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
  (4)建设资源再生产业体系
  建设辐射东北地区的辽宁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基地,建设一批区域性的废旧物资再生产业基地,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械设备加工制造基地。
  (5)建立促进循环经济法规体系
  基本完成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建设,出台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优惠政策。
  (6)建立绿色消费体系
  提高全民绿色消费意识,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和社会绿色消费体系,鼓励使用再生产品和环境友好产品。
  3.近期主要指标
  (1)经济社会综合指标
  人均GDP达到1.7万元,人均GDP年均增长率达到8.5%,再生资源利用产值超过40亿元,万元GDP能耗低于2.2吨标准煤,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1.5%。
  (2)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1.86吨标准煤。其中: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下降到0.7吨标准煤,火电厂供电煤耗下降到330克标准煤/千瓦时,有色金属吨产品综合能耗下降到4.5吨标准煤。
  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200立方米。其中:单位发电量取水量下降到29.9立方米/万千瓦时(扣除直流冷却水),浆纸单位产品综合取水量下降到146立方米/吨,吨钢取水量下降到16立方米,加工每吨原油的取水量下降到1立方米。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55%,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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