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02]3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我省已被列为全国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省,现将《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展循环经济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达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全省经济结构调整“高起点开局、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步骤,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级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切实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循环经济理论,大力宣传本方案精神,提高全省人民的参与意识。要及时研究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确保全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七日
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方案
循环经济是以物质闭环流动为特征的生态经济。与传统的“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不同,循环经济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把经济系统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使物质和能量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环境的配置效率,实现社会经济的生态化转向。辽宁作为我国的重要工业基地,经过三年国企改革与脱困,目前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全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既创造物质文明,又营造碧水蓝天,对于进一步加快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我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将发展循环经济的观念注入全省
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之中,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建设循环经济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和城市资源循环型社会,建立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和科技支持体系,努力构建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
(二)目标
1.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