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关于将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物[2002]7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区县民政局:
为促进本市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将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将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意见
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将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意见
1995年《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95年市政府21号令、97年市政府12号令修改)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新建居住区普遍实行了物业管理,老旧居住区的物业管理也在逐步开展。物业管理的实践表明,物业管理的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有利于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符合社区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是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是促进和加强社区建设发展的重要方面。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将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社区管理水平为指导,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居住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以建立专业服务、民主管理和行政监督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为主要目标。
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居民自治与行政管理相结合。既要坚持居民依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又要加强行政管理,为居民自治提供保障。
(二)物业管理业主自主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物业管理业主自主管理要遵循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遵守社区自治组织的决定,尊重社区居民的意愿。
(三)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与社区建设相结合。以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为宗旨,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改善居住小环境,促进社区大环境的全面改观。
(四)“条专块统”,各司其职。以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物业管理统一协调管理为中心,各职能部门加强专业管理的同时,要与街道办事处紧密联系,互相配合。
二、理顺关系,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