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通知
(冀政[2002]25号 2002年6月1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经2001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认真贯彻实施
《条例》,对促进全省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依法理财、从严治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依法行政
《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我省财政经济管理方面的一件大事。公共财政取之于公众、用之于公益、受之于公共监督。这个条例从法律的角度,对我省各级权力机关在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问题,做出了加强审查监督的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全省预算管理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在我省预算改革已经起步、改革框架初步确定的情况下,省人大出台这一条例,对于巩固和深化预算改革成果,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推进我省民主理财、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都会产生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各部门对此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
《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从严治财,开创全省预算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预算资金管理
《条例》明确规定了有关方面在预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调整、决算以及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对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条例》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和改善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