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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失效]

  九、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申办有关证照,并严格执行政府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收取服务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十、宝安、龙岗两区的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全市统一标准另行制定并公布。
  十一、本通告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         深圳市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辆

┌─────────┬─────────────────┬───────────┐
│    标准   │  天(24小时内)         │  月(30天)     │
│         ├─────┬─────┬──┬──┼──┬──┬──┬──┤
│         │小车   │大车   │超大│摩托│小车│大车│超大│摩托│
│ 场类      │     │     │型车│车 │  │  │型车│车 │
├──────┬──┼─────┼─────┼──┼──┼──┼──┼──┼──┤
│住宅小区、 │室内│首三小时内│首三小时内│  │  │  │  │  │  │
│工业厂房配 │  │5,超过三 │10,超过三│  │ 2 │ 250│ 500│  │ 50│
│套停车场(  │  │小时10  │小时20  │  │  │  │  │  │  │
│收费基准价) ├──┼─────┼─────┼──┼──┼──┼──┼──┼──┤
│      │露天│  5   │  10  │ 15│  1│ 110│ 220│ 330│ 25│
├──────┼──┼─────┼─────┼──┼──┼──┼──┼──┼──┤
│党政机关、 │室内│  5   │  8   │  │  1│  │  │  │  │
│事业单位  ├──┼─────┼─────┼──┼──┼──┼──┼──┼──┤
│配套停车场 │露天│  3   │  5   │  8│0.5│  │  │  │  │
├──────┼──┼─────┼─────┼──┼──┼──┼──┼──┼──┤
│车站、码头、│室内│  10  │  15  │ 20│  2│  │  │  │  │
│旅游景点等 ├──┼─────┼─────┼──┼──┼──┼──┼──┼──┤
│配套停车场 │露天│  5   │  10  │ 15│ 1 │  │  │  │  │
├──────┼──┼─────┼─────┼──┼──┴──┴──┴──┴──┤
│扣车场   │  │  20  │  25  │ 30│ 二轮及三轮摩托车5,自行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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