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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
  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艾滋病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网络,并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开展艾滋病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治疗。引进高效抗病毒药物,并采用中医、草药方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临床诊断、治疗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拒绝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预防保健、临床诊断;治疗服务;
  妇幼保健机构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采用药物和其他干预手段,以及剖腹产和人工喂养等方法,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
  各地要根据感染和流行情况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并建立社区专业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生存的宽松环境,实施医疗照顾与关怀。
  卫生部门应建立性病诊疗、技术服务准入制度,整顿性病诊疗服务市场,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推行匿名就诊,提高服务质量。到2002年底前,完成省、设区市级医疗机构性病医疗服务规范化建设,到2005年底前,完成县级医疗机构性病医疗服务规范化建设。
  要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服务能力,关心他们的医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支付。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对确需得到社会救助的贫困艾滋病患者,可由民政部门从扶贫济困基金中予以解决。
  (五)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体系、信息系统和评价体系。
  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网络,充分利用疾病控制、医疗、社区专业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生物学、人口学、行为学以及社会学监测。建立健全实验室检测网络和质量控制系统,开展艾滋病病毒检测。在进一步完善省、设区市艾滋病确认、初筛实验室的基础上,到2003年底前,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至少建成一个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将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面、快捷、灵敏的信息通路,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鼓励和动员多部门、多学科的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工作。到2002年底,建立科学、合理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多学科参与的评价组织体系,定期对政策、防治方法和措施开展综合评估;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政策,不断调整防治策略与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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