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实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总量控制,加强对原料血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建立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从2002年起,不再批准新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对全省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执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特别是对具有《单采血浆许可证》和质量责任书的单采血浆站购入机采血浆的情况,要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要加强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适时开展执法检查。
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要定期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血液制品产量及血浆来源和数量。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原料血浆投料前“检疫期”制度;对凝血因子等血液制品应推行两步病毒去除灭活措施;实行血液制品上市前的国家批签发制度;到2002年底前,实行原料血浆混浆投料后的核酸抽检。
各医疗机构要节约血液、血液制品资源,做到合理、科学用血。规范化建设艾滋病抗体初筛实验室,严格推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
建立举报制度,加大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力度。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血液及其制品、诊断试剂和防治艾滋病药品的质量控制,提高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保障用血安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手工采集原料血浆的行为,对手工采浆机构,吊销其《单采血浆许可证》;对收购手工采浆生产血液制品的企业,按制售假劣药品处理,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每年要组织对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取缔非法采供血机构,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宣传部门及大众传播媒体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省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的第一套节目每周至少播放一次省级卫生部门审定提供的艾滋病性病防治、推广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或有关节目。省、市级主要报纸每周至少刊登一次预防艾滋病性病、推广无偿献血的报道或公益广告。
教育部门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无偿献血知识和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人员编辑教育读本,根据不同学段,制订课时计划,开设教育课程、专题讲座。自2002年起,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 (品),发放率达到100%;到2005年,学生艾滋病十项预防知识正确知晓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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