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省至少有5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及生活照顾。
4.建成全省、设区市一级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和全省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
5.制定有关降低人群危险行为的政策,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社会救助措施。
到2005年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5%以上,在农村达到45%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8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全省90%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75%的乡镇卫生院、5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要100%达到上岗培训。
5.结合全国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县级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
三、行动措施
(一)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
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到2002年底前:要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设区市中心血站完成必要的改造;在偏远地区仍需自采自供血液的基层医疗机构,实现用艾滋病病毒快速诊断剂进行血液筛查,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全省实行血站技术人员和相关检测人员的全员考核,并实行采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到2005年底前,要在中心血站覆盖不到的县建成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
依据《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对现有单采血浆站进行整顿。加强对原料血浆采集的监管,建立原料血浆采集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各采浆耗材生产企业要定期向卫生部门提供有关耗材销售情况。2002年底,由省卫生厅组织对全省单采血浆站进行执业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予以取缔。
要依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加强全省所有采供血机构、省、设区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艾滋病抗体初筛实验室的督导检查,搞好室间评价和试剂评估,到2002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采供血机构艾滋病抗体初筛实验室审核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