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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中国遏制
 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2)30号 2002年7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等33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的《江西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2001—2005年)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国发[1998]38号,以下简称《规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从当前情况看,我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失时机地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的能力,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国办发[2001]40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特制定我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各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重点突出,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五)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快速上升的趋势,降低艾滋病性病的发病率。到2005年底,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控制在1/10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
  到2002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坚决取缔违法采集血液或原料血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85%以上的临床用血要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不足部分由经批准的医疗机构自采自供;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机构使用机械采集。
  2.完成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全省70%以上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85%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5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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