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级财政会计分录举例
(一)县级财政部门收到拨入的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市财政拨款)
—生产发展资金
—科技推广及培训资金
—项目管理费
(二)收到扶贫资金专户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项资金—利息收入
(三)支付项目启动周转资金时:
借:暂付款—××施工单位(预付项目启动资金等)
贷:银行存款
(四)在建项目报账时:
1、支付资金时
借:项目在建支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乡防渗渠)
贷:银行存款
2、结转预付项目启动资金时
借:项目在建支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乡防渗渠)
贷:暂付款—××施工单位(预付项目启动资金等)
(五)项目完工办理项目竣工决算,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时:
借:项目完工支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乡防渗渠)
贷:项目在建支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乡防渗渠)
(六)发生项目管理费支出及其他零星收支业务时:
1、支付项目管理费时:
借:项目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
2、发生其他杂项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其他杂项收入等)
3、发生其他杂项支出时:
借:其他支出(其他杂项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
(七)年终结账时:
1、结转拨入专款、其他收入:
借:拨入专项资金
其他收入
贷:结余
2、结转项目完工支出、项目管理费、其他支出:
借:结余
贷:项目完工支出
项目管理费
其他支出
第七章 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统计制度
第三十条 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统计和考核制度。
(一)建立统计制度。各市地、县财政要按时上报扶贫资金报账制运行和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第二章第九条)。市地、县财政、扶贫、计委(以工代赈办)要按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晋财农[2001]184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报送财政扶贫资金有关表格的通知>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晋财农[2001]325号“关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准确及时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情况(报表格式附件6、7、 8、9)对报表考核打分。按[2001]年325号文规定,按时报送30分、报表质量40分、分析及软盘30分,年终,省财政厅要将各市地、县报表情况通报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