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项”级科目设明细账,并按财政扶贫资金所投入的项目名称及支出内容分明细核算。
(十)“项目完工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已完工项目的累计支出数额,其借方反映完工项目的实际支出数,贷方反映冲销转入“结余”科目的数额。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完工项目的实际支出数额,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
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项”级科目设明细账,并按财政扶贫资金所投入的项目名称分明细核算。
(十一)“其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除项目建设支出、项目管理费以外的其他各种零星杂项支出。其借方反映支出增加数,贷方反映支出收回数或冲销转出数。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其他支出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
会计分录举例:
一、省、市(地)级财政会计分录举例
(一)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拨入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部、省财政拨款)
—生产发展资金
—科技推广及培训
—项目管理费等
(二)收到扶贫资金专户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项资金—利息收入
(三)向下级财政部门拨出专项资金时:
借:拨出专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市地财政拨款数)
—生产发展资金
—科技推广及培训
—项目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
(四)发生项目管理费支出及其他零星收支业务时:
1、支付项目管理费时:
借:项目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
2、发生其他杂项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其他杂项收入等)
3、发生其他杂项支出时:
借:其他支出(其他杂项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
(五)年终结账时:
1、结转拨入专款、其他收入:
借:拨入专项资金
其他收入
贷:结余
2、结转拨出专款、项目管理费、其他支出:
借:结余
贷:拨出专项资金
项目管理费
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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