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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系统微机广域网络远程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附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系统微机广域


           网络远程工作站数据交换标准

  为了保证自治区政府系统微机广域网络各远程工作站公文、信息数据交换规范化进行,制定以下标准:
  一、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公文、信息和在网络各节点交换的公文、信息,统一执行文本文件(*.TXT)格式。
  二、文本数据的汉字内码执行国家颁布的《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2312)标准。
  三、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公文电子邮件以文件字号作为信件标题,格式为“文件代字+〔公元纪年〕+顺序号”。如“宁政发〔1996〕50号”。
  四、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政务信息以信息期号作为信件标题,格式为“地名+政务信息+顺序期号”。如“银川政务信息121期”。
  五、在电子信箱目录内传输公文、信息数据,除政府办公厅外,应事先与该微机工作站预约,以保证公文、信息得到及时处理。
  六、远程工作站CC:Mail Mobile系统配置参数:
  (一)本地邮局:宁夏政府中心邮局
  (二)邮局电话号码:“C:\MOBILE\SCRIPT162”,未开通162本地接入业务的地区为“C:\MOBILE\SCRIPT 0951162”
  (三)调制解调器类型:Hayes兼容
  (四)数据数率:9600bps
  (五)电话类型:音频
  (六)串行(通信)口:根据调制解调器所接的串口号选择“COM1”或“COM2”。编辑器和打印机的类型设置不影响系统的运行,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设置。

附二: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系统微机远程工作站电子信箱目录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16个):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接收发给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电子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文室(负责发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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