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九届第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