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专利队伍的建设和人才培训。 各级行政院校都要加强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教育和培训。高等院校要设置知识产权课程,创造条件逐步设置相应的学科和专业,条件具备的高校、科研单位还应建立硕士、博土学位点,培养高层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实施辽宁省知识产权人才教育计划,对专利代理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专利工作者以及全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培训,逐步培养造就一支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敬业爱岗、政治素质好的高层次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十二、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体系。 知识产权各管理部门应运用各种手段,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流通领域企业凡经销专利产品的,都应要求供货厂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备随时接受相关执法人员检查和消费者咨询。严厉打击对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假冒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继续实行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模式,充实和加强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导和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搞好知识产权的行政调处工作。要支持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切实加强审判力量,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逐步在全省建立起一支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
十三、理顺体制,建立起全省知识产权协调与工作体系。 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的协作与配合,充分发挥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和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各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结合机构改革,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适当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应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加强对专利代理行业的宏观管理与指导,在全省逐步建立起专利技术开发、生产、转化及保护的服务体系。
省知识产权局
二00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