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
工作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意见的通知
(辽政发[2002]2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七日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实施“科教兴省”战略,适应我国“入世”的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我省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加速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切实加强对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提高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知识与法规的宣传,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列入全省普法教育计划。切实加强对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要把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应将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同时也要将此作为对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能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衡量标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技术创新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培育专利技术市场,加速专利技术商品化、产业化。 每个县(区)要抓好一、两个专利技术产业化试点企业,各市要抓好几个专利技术产业化典型企业,省重点抓好十几个具有辐射与带动作用的专利产业化示范企业。建立和完善专利技术及产品常设市场,并逐步形成手段先进、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专利技术市场体系。建立专利技术产业化园区或开发区,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专利技术产业化园区或在现有开发区内建立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均可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享受高科技园区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积极支持专利申请与转化。 各级政府应当筹措资金,扶持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开发、转化。省科技投资中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专利技术转化资金,主要用于专利技术转化及专利申请补助。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重点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有市场发展前景,并能形成产业化的专利技术和用专利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转化与产业化的项目。专利申请补助主要用于对我省重点行业、产业中的重大发明和重点技术项目申请国家专利;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作为职务发明申请国家专利;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国外申请外国专利等。各市也应安排一定数额的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用于省扶持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配套和职务发明申请国家专利、国外专利的补助。专利申请及专利技术转化资金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科技厅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