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
各地、各部门要把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及生产经营者作为重大问题来抓。要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查处在各种媒体上错绘、漏绘国家版图的地图产品以及公开销售属于秘密的地图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文化用品、工艺用品、玩具、纪念品、报刊、影视、标牌、广告、展览等涉及地图图形以及互联网上登载附有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管力度。对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凡在公共场所展示、使用和在网上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正在加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带有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要坚决予以销毁。今后,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带有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除查处生产、销售单位外,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
省测绘局要会同省外经贸厅、海关等部门加强对外加工贸易、引进和出口涉及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备案手续。对引进的地图产品,凡涉及中国地图图形的,必须按规定程序送审;对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的地图产品,任何规格样式都必须送审。省外经贸厅在审批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要验证省测绘局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上作相应的注明。海关要对进出口地图产品实施重点查验,发现有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一律予以扣留,并移送省测绘局处理。对进口中逃避海关监督,走私地图产品的,一律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强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对我省现有地图产品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一次认真清理、修改和完善;要加快研究并做好与相关法规衔接和配套的地图产品管理法规的制定工作,切实把地图市场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要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地图产品编制、加工、印刷、出版、复制、销售、展示、引进、出口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互通情况,做到环环相扣,严格把关。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地图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活动,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站等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树立国家版图意识作为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教育学地图和教育学辅导地图物是最直观的教材,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编制出版。各级法制、司法部门要把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列入“四五”普法内容,加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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