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
整顿和规范我省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2]5号 2002年1月18日)
省测绘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武汉海关《关于整顿和规范我省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整顿和规范我省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省测绘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武汉海关 二00二年一月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署、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精神,维护我国版图尊严,严厉打击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切实做好我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就我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与基本目标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通过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治理等方式,严肃查处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地图管理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全省范围内的整顿和规范,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基本杜绝,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政府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主要内容及检查重点
(一)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
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测绘、工商、新闻出版、质监等管理部门,加强对地图生产经营单位和地图市场的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地图产品。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超范围出版地图的,必须予以纠正;对市场上销售的侵权盗版、买卖书号、一号多用以及盗用出版单位名称和书号的地图产品,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经营者以通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理;对生产假冒伪劣和粗制滥造的地图产品,要查封其生产基地,并追究印制(委制)人的责任;对社会上销售、发放、赠阅的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地图审图号的地图,要当场没收,并给予处罚;对没有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地图产品,一律不得出版、销售或展示;对虽经审核批准,但未按审核批准样图生产的,也要予以严肃处理;对非法经营地图产品的图书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