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广播管理规定》的决定(199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广播管理规定》的决定
 (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关于修订<山东省
 广播管理规定>的决定》业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山东省广播管理规定》作如下修订: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经营性行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对非经营性行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