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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电通信条例》的决定(1997)[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电通信条例>等五个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5月31日 实施日期:2002年5月31日)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电通信条例》的决定
 (1997年1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电通信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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