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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池地区撤地设市筹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二)要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地级河池市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现由自治区派出机构的管理方式向城市管理方式的转变,切实加强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三)要坚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合理设置机构,严格控制编制。地级河池市党委、政府机构的设置原则上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地)县党政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01]21号)文件规定设置。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团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设置。原县级河池市改为金城江区后,要按照城区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对现有机构进行精简和调整。原河池地区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原则上维持现状不变,需要更名确认或作个别调整的,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报批。
  设立地级河池市所需要的编制,原则上以原河池地区地直机关和原县级河池市机关的行政编制为基数,进行必要的调整,具体数额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重新下达。
  (四)要坚持依法办事。河池地区撤地设市的筹备工作要依照宪法、党章和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进行。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地级河池市的“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第一次代表大会”、“河池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协河池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对金城江区筹备相应会议的指导、帮助和督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河池地区撤地设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函[2002]52号和桂政发[2002]35号文件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对撤地设市重大意义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认真办好撤地没市这件大事。要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撤地设市贡献力量。
  (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撤地设市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涉及当前和长远,对各方面工作要统筹规划,全面安排,严密实施。要将撤地设市工作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努力做到协调一致,相互促进,通过撤地设市使当地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在机构调整、人员安排、财产划转等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正、公平、深入细致。要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严禁借各种名义私分国家、集体财产。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突击提干,防止干部人事工作出现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
  (四)立足全局,稳步推进。撤地设市工作要与自治区的有关工作安排相协调,特别要做好与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和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衔接。原则上,河池市第一次党代表大会在10月中旬以前召开;河池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协河池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10月下旬以前召开。撤地设市工作要在10月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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