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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百色地区撤地设市筹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百色地区撤地设市筹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桂办发[2002]26号)


中共百色地委,百色地区行署: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地区撤地设市筹建工作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7月5日

         百色地区撤地设市筹建工作指导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的批复》(国函[2002]47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的通知》(桂政发[2002]32号)要求,为保证撤地设市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目标要求,认真做好撤地设市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做好地级百色市领导班子和右江区领导班子以及市、区所属职能部门的组建工作。要坚持一手抓撤地设市工作,一手抓经济建设,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以撤地设市为契机,振奋精神,努力工作,推动当地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搞好协调,自治区已成立撤销百色、河池、贺州地区设立地级百色、河池、贺州三市协调指导小组,具体协调指导撤地设市工作。同时,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百色地区撤地设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百色地区撤地设市的筹备工作。右江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百色地区撤地设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筹建原则
  (一)要坚持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百色撤地设市,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把撤地设市的工作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实现平稳转变。要以撤地设市为契机,逐步完善市领导县的管理体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城市和辖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城市和农村的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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