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的规划布局,加强农业信息网络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处理和传输能力,“十五”期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乡的农业信息网络体系。要尽快建立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提高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应建立自己的信息网站,实现与国内外联网。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信息主渠道作用,为企业和农户提供信息服务。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积极构建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开发机构。各级政府和农业龙头企业要增加科技投入,加强优良品种的引进、培育、推广以及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成果的转化。在继续稳定和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技术推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示范大户的作用,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科技培训,组织农民学习先进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其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意识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五、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外向度
积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我省农产品国际市场布局,扩展外贸领域,建立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各地要发挥比较优势,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加工档次、质量和包装水平,努力培植一批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提高我省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主体作用,赋予更多的农业龙头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培植壮大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拓展我省农产品国际市场空间。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到境外投资经营,带动农产晶出口和劳务输出。外经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有关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国际市场调查,建立市场信息通报制度,为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及时指导和服务。
引进资金、技术、优良品种和先进管理经验,搞好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整体水平。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完善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资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办好烟台果品、寿光蔬菜、威海水产、青岛农业高新技术等国际性博览会,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组织境外招商。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代理招商,建立招商网站,扩大招商范围。
优化农业对外放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对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收费行为,重视并处理好外商投诉案件,维护外商的正当权益。加快涉外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农业涉外法规建设,加紧修订完善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健全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的农业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