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审片和供片)
有线电视播放已发行的录像制品,必须向专业供应录像制品的单位购买,并须经市影视音像管理处审核批准,取得《上海市有线电视节目播映证》。
有线电视台自制的电视节目应当取得《上海市有线电视节目播映证》。
专业供应录像制品的单位,由市广电局审核确定。
第二十五条 (播放节目)
有线电视台可播放下列电视节目:
(一)自制的电视节目;
(二)取得《上海市有线电视节目播映证》的已发行的录像制品;
(三)获得播映权的国产影视剧的录像制品。
闭路电视播放的录像制品,应当由专业供应录像制品的单位提供。
第二十六条 (专用频道的设置)
有线电视台和闭路电视必须安排专用频道,完整、直接地传送中央电视台和本市无线电视台的电视节目。
第二十七条 (插播节目内容和频道的设置)
市有线电视台应当为联网的有线电视台所在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和单位免费提供有线电视节目插播的频道和时间,插播的内容限于本区域或者单位内的新闻和专题教育片。
插播的频道和具体时间由市有线电视台确定。
第二十八条 (卫星节目转播)
有线电视台或者闭路电视需转播卫星节目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播放节目的备案)
已设立有线电视台和闭路电视的单位,必须每月将播出的节目报市影视音像管理处备案。
第三十条 (传输网络的运行管理)
市有线电视台负责市有线电视传输网的建设、运行的业务管理。
市有线电视台可在街道或者市区内的乡(镇)设立有线电视运行管理站,负责管辖区域内有线电视的运行业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运行维护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
设立有线电视台、闭路电视的,必须设立负责技术运行的维护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