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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2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2年度国际
 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京人发[2002]91号)


各区、县人事局、外经贸委,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发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90号)文件精神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培训中心对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申请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一)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合格证需在有效期内)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三)已取得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限内),并符合暂行规定中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科目,只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
  (四)参加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的2000年或2001年的考试,已取得外销员资格考试单科合格成绩,并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暂行规定》中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只参加未考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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