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2年度国际
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京人发[2002]91号)
各区、县人事局、外经贸委,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发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暂行规定》和《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90号)文件精神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培训中心对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申请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一)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合格证需在有效期内)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三)已取得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限内),并符合暂行规定中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科目,只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
(四)参加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的2000年或2001年的考试,已取得外销员资格考试单科合格成绩,并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暂行规定》中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只参加未考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